国家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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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国政府成立三间国家级执法机构,授权在全球法国领土执行合法搜查和拘捕:
法国国家警察,前身为治安处,拥有法国各大城市及市区的警政管辖权;员工15万,直属法国内政部。
法国国家宪兵,法国军队4个军种之一。 法国的国家宪兵担任军队宪兵职责之外,并且拥有法国乡郊、2万人口以下地区及各法军设施的警政管辖权;直属法国国防部,但是保安行动上交付法国内政部指挥;法国国家宪兵总员额为10万人。
法国海关总局(DGDDI),负责海关职务,直属法国经济、工业与就业部长;员工两万。
次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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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个法国城市成立市警察,但只有有限度的治安权力,任何刑事检控程序交由法国国家警察办理。
法国乡郊市镇可成立游骑警进行乡郊环保及限度巡逻工作。
法国监狱总署(Direction de l'administration pénitentiaire)拥有防暴动的地区紧急应变队 - Équipes régionales d’intervention et de sécurité。
瓦利斯及富图纳群岛拥有当地卫队及土著警察。
国家警察及国家宪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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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所国家级执法机构的存在分别在司法管辖区-市区及乡郊。从1941年起,国家警察执法范围只在一万居民以上地区,国家宪兵负责人口一万居民以下范围的警政;然而,市区范围因人口增长,使近郊住宅区扩大及公共服务范围变更。此外,当警政因人口变更使管辖区转手予唯一竞争对手是非常争议性,因通常,一队宪兵管辖范围较国家警察的范围大。在2003至2005年期间的新措施,将国家警察全管大都会市区的警政。宪兵执行二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及乡郊的警政。其他实行国家宪兵警政的国家亦模枋法式警政管辖区制度,例如加拿大皇家骑警。
加上,国家警察及国家宪兵各有数项受权:
国家警察负责法国领土的出入境管制;
宪兵负责法国军方保护及治安;海岸防卫及海上治安搜救;及属下的法国共和国卫队执行边境及机埸保安,和大型公共机建保安。
各分区国家警察或各省国家宪兵队若没有司警经验时,所属总区均有司法警察队伍(police judiciaire)接手调查;并各有司法科学实验所向所属部队提供鉴证服务。虽然法国国家警察进行大多数刑事案件,但实行欧陆法系的法国,负责刑事案件调查的法官有全权将某案件转交至国家宪兵队。
两所国家级执法机构均有特警队:国家宪兵干预队包含装甲及空降小队;法国国家警察可动用全国性RAID及9队地区性国家警察干预队。
两所国家级执法机构均有防暴警察队伍:国家警察可动用法国共和国保安部队,国家宪兵可动用机动宪兵队。两队伍拥有全国性人群管理及大型搜救运作。保持军队宪兵警政的正当化原因,是法国军队永不能组织工会,但民警还可以,使政府管理警政比较容易。另外,法国现时有宪兵配偶关注团体。宪兵居住于所属基地的兵房,但法国国家警察警员须要自付住宿。